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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行政决策之程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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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参与程序作为公众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决策者一方的义务,相应的程序性规则应当尽可能详细。在程序责任追究中,应进一步加大责任力度,行政处理与行政处分之追究方式无法胜任现代行政法治实践的需要。追究程序违法之法律责任是主要,行政责任是其次。在法律责任追究上,行政决策者违反公众参与程序的,应当明确该行政决策行为不成立,确认该行为违法,责令其在公众参与的基础上重新作出行政决策。
作者 吴克强
出处 《福建法学》 2013年第3期8-1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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