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探讨了我国传统礼法文化的形成及对建立中华法系所起的重要作用。礼法为成文法提供了必要的规范性,但它的规范作用相对于现代法律制度的规范性显得不足,这是其衰退的原因。在面临道德决定论和法律决定论的抉择时,这两个倾向都不足取,必须对礼法文化进行当代转型。而法礼论不仅在词源上与礼法相近,而且保留了礼的必要的规范;在礼于法、以礼待法的框架内,儒学的"诚"、"信"及礼的仪式规范仍然可以在法制生活中发挥作用。法礼论提出了把现代法制思想内化于公众生活的方式,以民族性的勤法活动来实现现代法制国家的理想和法律制度的顺利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