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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自侦案件中的正确运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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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视居住在新刑事诉讼法中被定位为逮捕的替代措施,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非羁押性措施。按照执行地点的不同,监视居住可以分为住处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者在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有着较多的运用,但实践操作中也出现了相关的问题与不足。本文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制度构建入手,尝试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对如何正确运用该措施提出建议,以促进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更好地实现保障人权的目的。
出处 《福建法学》 2013年第3期79-86,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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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5

  • 1[德]克劳思·罗科信著.《刑事诉讼法》.吴丽琪.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
  • 2[美]英格尔斯著.《人的现代化》,殷陆君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页.
  • 3樊崇义,张书铭.“细化逮捕条件,完善逮捕程序”,载《检察日报》2012年4月16日.
  • 4[日]小林直树著.《宪法讲义》(下),东京大学出版会1980年版,第461页.
  • 5欧卫安.刑事辩护制度的文化视野[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1):67-84. 被引量:20

共引文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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