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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铁路运输物资被盗案件谈如何区分共同盗窃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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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盗窃铁路运输物资的犯罪活动还很猖獗,这类案件多数是多人结伙作案,预谋的过程又是多种多样。共同盗窃铁路运输物资的案件中,共同作案人如果是在一起共同预谋,对接货人和掀货人属共同犯罪,定盗窃罪不存在什么异议,但有的预谋方式,是单线联系,有些作案人是在盗窃行为开始后被联系而参与其中接货的,对这样的接货人是按共同盗窃定盗窃罪,还是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实践中认识不一,要正确区分二罪,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考虑:一。
作者 都海生
出处 《魅力中国》 2013年第20期308-30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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