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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从宽”——“辩诉交易”的中国化尝试——对新《刑事诉讼法》第50条和第118条的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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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定入法,是对“沉默权”的初步尝试。但这个“沉默权”又因为“应当如实回答”而没有成为彻底的“沉默权”;将“坦白从宽”明确规定入法,是“辩诉交易”的中国化,试图通过“坦白从宽”来吸引犯罪嫌疑在不被强迫的时候,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但这并不是完善的“辩诉交易”。正因为我国没有完善的辩诉交易制度作为配套,所以不能赋予犯罪嫌疑人完整的“沉默权”,也就必须规定犯罪嫌疑人的“如实供述”义务。
作者 滕学为
出处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198-199,共2页 Journal of Yunnan Institute of Soci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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