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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30分钟内须上报食物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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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11日,记者从西安市食品药监局获悉,《西安市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正式出台。该《预案》对食物中毒事故分级、应急响应、报告时限及程序、控制措施等做了详尽规定,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餐饮服务单位或收治食物中毒人员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发现之时起30分钟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报告。 预案规定,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快速启动、有效控制、依法处置的原则,市直管餐饮服务单位发生的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南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置,市级卫生部门配合。
出处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3年第9期12-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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