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2009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出台的《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法律硕士(法学)被定位为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重点在于"专门型、实务型",有别于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对该专业方向的认知不同,各高校设定具体培养方案虽有所不同但鲜有特色,没有切实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新设该专业的初衷。科学合理地完善法律硕士(法学)培养模式,不仅能让学生学有所长,更能发挥法律硕士(法学)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出处
《知识经济》
2013年第20期168-169,共2页
Knowledge Economy
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133127)"法律硕士(法学)定位及培养模式实证研究--以上海市高校为重点研究对象"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此篇调研报告小组成员分别是万伟伟
傅骏杰
王嘉琦
徐莹莹
徐建刚
撰写人余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