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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推行经理股票期权制度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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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理股票期权(Executive Stock Options),是指给予公司内以首席执行官为首的高级管理层按某一固定价格在未来某一段时间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持有这种权力的经理人员有权在一定时期之后将购入的股票在市场上出售,购买股票的价格与出售股票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成为经理人员的收入,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得转让。这项制度作为西方最重要和最常见的长期激励性报酬方式,其实质是将经理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紧密联系起来,促使经理人员从公司的长远利益出发,努力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利润水平,谋求股东权益最大化,避免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主的传统薪酬制度下经理人员的短期化行为。目前,我国也将这种激励制度引入,并在上海、武汉、杭州、深圳等城市试点。从试点的效果来看。
作者 汪洋
出处 《财务与会计》 2000年第11期27-28,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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