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收入准则对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是以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与报酬是否转移。是否继续控制商品、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回、相关的成本费用是否能够可靠地计量等因素作为判断依据,要求这些条件在全部满足时予以确认。 现行税法规定,确认增值税销售额实现的基本原则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具体按销售结算方式(直接收款、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赊销和分期收款。
出处
《财会通讯(上)》
2000年第11期39-40,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