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利平等是自由主义正义理论的基础和核心。马克思批判了自由主义正义理论所具有的欺骗性和排斥性:一方面它否认人的现实差别,表面上是一种平等主张,实际上却是在主张不平等;另一方面,它本质上是利己的人的权利,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分立性和排斥性。在批判权利原则的基础上,马克思从人自身出发,以人的贡献和需要为基础,构建了以人为目的的正义理论,从而超越了自由主义的正义原则。与权利原则的利己性和分立性不同,需要原则以需要为基础,要求超越法权的边界,去关怀和爱护他人。最终人的自由发展是马克思以需要为基础的正义理论的终极目标。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5-8,共4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2年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利益追求与权利保障--基于江苏科学发展的视角"(2012SJD81000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