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错误出生案件包括错误怀孕与狭义错误出生两种情形,其中的"错误",在于预期外婴儿的出生,而非婴儿的残疾。错误出生案件中,受侵权利客体为父母的生育知情权、生育选择权及隐私权。当现有民事法律规范无法涵摄错误出生案件的司法诉求时,宪法权利保护路径提供了有效的救济。美国法院对错误出生案件赔偿请求的态度,经历了从否定到肯定、从个别赔偿到全面赔偿的转变,其经验为中国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5期96-102,117,共8页
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