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央集权政治和计划经济体制下 ,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被过分强调 ,而个人利益被压抑、被轻视 ,表现在刑法上 ,社会保护功能过于强大 ,弱化了权利保障功能。随着经济的发展 ,国家政治民主化程度提高 ,人们的主体权利意识被唤醒并逐步发育成熟。这一转变也必然带来刑法功能的转变。本文针对新刑法修改之后 ,大大加强了刑法的权利保障功能这一价值表现 ,阐述了其转变的社会意义 ,并提出了实现这一转变的途径和方法。
出处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第5期44-47,共4页
Journal of Fujian Institute of Financial Administ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