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权的性质和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决定了检察机关参与两法衔接工作的功能定位,即检察机关拥有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集中体现在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移送监督和立案监督。这种监督权的行使不仅有充足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而且具备现实可行性,在此基础上,本文从应然层面分析了检察机关的功能定位。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3年第5期82-87,共6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金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012年重点调研课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之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