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为何不在国内申请扣押“海娜”号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沙钢船务之所以不在国内申请扣押“海娜”号邮轮,是因《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21和22条规定的限制,当前阶段,其无法在国内成功申请扣押“海娜”号邮轮。海航集㈨旗下的“海娜”号邮轮原定于当地时间2013年9月13日16时由韩国济州岛开往仁川,住离港时,该轮被济州地方法院扣馏。
作者 单红军
出处 《中国船检》 2013年第10期35-37,共3页 China Ship Surve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