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造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中,被诉侵权人生产涉案产品的制造方法是侵权判定的关键证据。对於新产品制造方法的举证责任,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均规定由被诉侵权人承担;对於非新产品制造方法的举证责任,则没有具体规定。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可能会导致不同的侵权判定结果。这类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既要考虑制造方法专利权人举证困难的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查明客观事实,同时又要兼顾被诉侵权人商业秘密保护的现实需求,避免专利权人滥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套取商业秘密。
出处
《中国专利与商标》
2013年第4期33-41,共9页
China Patents & Trademar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