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告资格递减"的立法现象和司法现象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逐步拓展"诉诸正义的机会"的法律发展趋势。2013年6月21日,海口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中华环保联合会针对海南罗牛山种猪育种有限公司和海南天工生物工程公司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然而,海口中级人民法院在8月初又做出了一份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这份裁定书给出的理由是,"鉴于目前的法律尚未对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民事诉讼的起诉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定,
出处
《环境经济》
2013年第10期19-21,共3页
Environmental Economy
基金
编号为10CFX035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四国’(BASIC)环境权和环境公益诉讼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