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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继续履行在预约合同中的适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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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预约是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契约之契约,是当事人对未来交易的事先安排。在市场经济高速流转的背景下,预约合同已经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活动当中,但是对违反预约合同的民事责任就没有得到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众多专家学者对该责任的承担方式观点各异,基于此,笔者结合现有学说对继续履行能否成为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予以论述,以期对实际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作者 文晓鹏 王霞
出处 《黑河学刊》 2013年第9期88-89,161,共3页 Heihe Journal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高雅.预约及其效力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9:20.
  • 2奚晓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179-181.

共引文献28

同被引文献27

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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