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每一种文化,由其结构和深刻信念所决定,都必须回答这样一个问题,社会共同体应在何种程度上并以何种方式参与法律过程。”人民监督员制度从2003年开始试行已经10年了,这一制度不仅是检察机关制度的创新,更推动了我国司法公开化的进程。但在司法体系的大语境下,人民监督员制度如何真正发挥作用,仍需深入研究和完善,正确揭示人民监督员制度所面临的困境,科学分析并理性提出完善合理的方案便显得尤为必要。一。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103-104,共2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