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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商标法修改,“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广告宣传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修改后的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宇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出处 《中国广告》 2013年第10期22-22,共1页 China Adverti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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