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矫正属于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在理论研究的方面存在空白,司法实践中还有许多具体问题值得研究。然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司法资源,使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增强刑罚效能,降低行刑成本,体现人性价值和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和司法文明进步。同时,社区矫正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共同参与,科学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司法制度,确立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中的行刑执法地位和主体资格,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远的刑事法律和政策要求,更是构建我国社区矫正司法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1期250-252,共3页
Social Science Fr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