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契约生效以后,当事人应诚实、全面地履行契约,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则要承担地违约责任。但国际贸易有其自身特性,比之一般的货物买卖有更高的风险,不可抗力的问题经常出现。因而,为了公平合理地分配契约的权利和义务,公约和各国法律都将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情况予以规定。然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中,对不可抗力的认知有着明显的区别和联系。文章基于不可抗力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中的重要地位,从比较法的角度结合经典案例对不可抗力问题进行了探讨。
出处
《兰州学刊》
CSSCI
2013年第8期184-188,共5页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项目(项目编号:11LZUJBWZD010)
兰州大学2012年教学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