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用缺失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完善过程中,市场秩序久治不愈的病根。信用不但是一种交易道德规范,也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立的基准。如果信用严重缺失,严刑峻法也难以阻止普遍的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要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3年第9期54-56,共3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