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由此我国农村经济主体出现了一个新的成员——家庭农场。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3年第10期54-55,72,共3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