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议会监察专员是源于北欧的一种特殊的权力监督机制,监察专员拥有法定职权和独立地位,接受公民投诉,调查官员违法,从而有效地防止了权力腐败,促进了政府的勤政与廉洁。中国的纪检监察制度与其存在较大差别,但亦可从中获得改革的借鉴与启发:增进纪检监察机构的独立性与权威性,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并加强与媒体的沟通,重视廉政文化建设以创造充满正气的社会氛围。
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2013年第5期12-19,共8页
Qingha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北欧的法律文明:斯堪的纳维亚法系研究>(批准号:13YJC82004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