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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重点镇不能“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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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目前下发《关于开展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的通知》,宣布将对2004年公布的全国重点镇进行增补调整,每个县(市)将至少有1个重点发展的建制镇列入全国重点镇。全国重点镇将作为今后各地各有关部门扶持小城镇发展的优先支持对象。
作者 柯善北
出处 《中华建设》 2013年第10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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