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证儿童"案与"双非儿童"案的发生引出了大量涉港儿童监护及抚养争议的案件。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关涉港儿童的监护与抚养争议并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先得确定内地法院与香港法院是否可以对这类案件行使管辖权,研究这一问题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也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另外,"未成年人的福利为首要考虑"原则同样适用于管辖权问题,笔者建议,国家应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以确定未成年人经常居所地法院可以对涉港儿童监护抚养争议案件行使管辖权。
出处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第10期145-146,共2页
Journal of Lanzhou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