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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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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2009年开始实施,其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劳动者劳动合同签约率低这个问题,起到了很大的监督作用。但“我行我素”不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又到一年清算“双倍工资”的时候了,用人单位如何处理“双倍工资”的问题呢?
出处 《职业》 2013年第31期61-62,共2页 Occup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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