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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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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中取消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可的规定,加强对安全培训活动的事中和事后监管,2013年8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具体修改的规章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出处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CAS CSCD 2013年第9期182-182,共1页 Journal of Safe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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