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强化对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将该项职责赋予了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权力制约理论、权利救济理论和监所检察理论是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监督的法理基础。监所检察部门应重点加强对强制医疗交付、执行和解除的检察监督,以派驻检察或巡回检察、同步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为途径开展该项工作,并通过制定专门法规、构建协作机制、强化能力建设进一步加以完善。
出处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3年第5期56-59,共4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RADIO & TV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