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行政强制法》的颁行,直接规定了行政机关"执行罚""代履行""立即代履行"等间接强制执行权,体现了逐步扩大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改革方向。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权限不足、权力配置错位、行政权与司法权界定不清、司法强制执行救济制度缺失等问题仍然存在,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重构是当前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中的难题。基于此,构建"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执行权"来彻底解决如上各项制度缺陷和难题的设想具有一定的现实价值和意义。
出处
《晋中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57-60,共4页
Journal of Jinzho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