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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凭证使用中的弊端及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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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收购凭证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在增值税链条中允许作为扣税凭证的一种票证,它具体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免税农产品或废旧物资时,由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按固定扣除率10%抵扣进项税额的一种凭证,故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性质。
作者 柴郧襄
出处 《税收征纳》 2000年第9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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