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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相关概念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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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次偶然的机会,笔者随稽查人员到某纳税企业进行增值税检查,在对一个分厂的一条一千多万元规模的生产线扩建项目的涉税事项检查时,由于部分组件、部件是其和其他一些分厂用已扣税材料生产的,属用于非应税项目应收耗用材料的进项税额转出,对此征税问题,企业财务人员提出。
作者 李晓春
出处 《税收征纳》 2000年第9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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