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国素来享有"行政法母国"的盛誉,其成熟而完善的行政法治理念和制度引人瞩目。但是这种卓越体制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和既定不变的,而是经历了权力结构由集权到均衡、行政理念由统治到服务、权利救济由单一到多元的发展历程。这一变迁的总体态势是法国由国家主权模式向国家法治模式和公共服务模式的转型,而法国传统公法理论基础的二元变量构成了这一转型的根本特征。从比较法的角度考察,我国行政法治转型与重构的路径选择必从中受益良多。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13年第2期106-114,共9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