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自己律师执业中的无奈、无能、无用的事实,证明我国司法实践中未能很好地维护律师的合法权利,特别是未能采信律师的正确意见,从而严重影响着中圆律师作用的发挥。究其原因。其中之一就是我国未对“执法者应当采信律师的正确意见”予以立法,因此执法者轻视、无视、蔑视甚至故意对抗律师正确意见并不构成违法行为。因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这也是中国法制病(即“权力大于法、金钱能买法、情能左右法、法律是个啥、法官何许人、错素制造者、法院为哪棼权钱情公司”)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医治、反而越来越严重。从而影响法治中国建立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建议我国应及早对此进行立法。
出处
《魅力中国》
2013年第22期336-338,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