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传统社会,儒家思想一统天下。从汉代成为正统法律思想到清代,期间不断变化完善,而到了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王朝-清王朝,儒家思想更是深入人心。儒家思想对清代的司法如政府的职责、官员的选拔和为官动机、司法程序的启动、法庭审判程序的设计、地方的宗族、行会到乡村对纠纷的解决等方面影响深远,由此可以窥见儒家思想对整个古代中国法律进程的影响,更助于我们理解中国法律史的发展。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0期122-124,共3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