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正式确立了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但该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事前程序监督不到位、事中实际操作不规范和事后证据利用不充分等问题。在借鉴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应当完善制度自身的程序设计,加强侦查权力的有效控制,确保辩护权利的充分行使。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0期134-137,共4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