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修改后的新刑诉法吸纳了近十年来各地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的有益经验,首次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注重刑罚个别化和人性化,充分发挥起诉自由裁量权在构建社会和谐中的作用。然而,立法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设计理念、适用范围、所附条件、程序构建等方面尚存不足之处,需要通过重整酌定不诉与附条件不诉的逻辑关系;适当扩大案件的适用范围;细化附条件不起诉的关键内容;加强附条件不起诉的外部监督等路径,完善刑事司法中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出处
《求索》
CSSCI
2013年第9期184-187,262,共5页
Seeker
基金
中央电大"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重点项目(编号GCQ180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