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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法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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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法的独立性是商法研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而对这一问题的发掘要通过与民法比较来实现。商法和民法具有不同的研究对象和方法,这使得商法成为与民法不同的法律部门。商主体独立于民事主体而存在,并通过立法加以确认,从而使商主体制度得以发挥其不同于民事主体制度的特殊作用。
作者 李曦昱
出处 《商情》 2013年第51期373-37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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