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在商标审查中遇到了以宗教经典、宗教信条、宗教术语、宗教故事、宗教场所以及信奉偶像等内容作为申请注册的商标问题。去年一月,普陀山佛教协会就普陀山南海观音露天铜像及“南海观音”文字,在“普通金属塑像”等商品上,向商标审查部门提出注册申请,这是涉及宗教商标的又一新问题。首先,以宗教组织作为申请人,以宗教信奉偶像直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商标审查中尚属首例;另外,此案涉及的宗教信仰与商标保护之关系、宗教信奉偶像的共享性与具有一定独创性的特殊造型的专有性之关系等法律保护问题,在此类商标中具有一定代表性。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0年第11期61-63,共3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