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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合意违反航行规则致无接触碰撞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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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船舶因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虽然实际上没有同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但是使其他船舶以及船上的人员、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该航行过失行为上升为碰撞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作者 潘燕
机构地区 上海海事法院
出处 《航海》 2013年第5期16-19,共4页 Nav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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