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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西省瑞昌市日前制定实施《瑞昌市优化发展环境监测点及监督员管理办法》、《瑞昌市优化发展环境监测点及监督员行为规范》和《瑞昌市优化发展环境监测点及监督员“八严禁”》等规章制度,加强监测点和监督员管理。并就监测数据的收集统计等实际操作技能,对新聘任的69名环境监督员进行了集中培训。(聂爱红 李晓龙)
出处 《中国监察》 2013年第17期32-32,共1页 Supervis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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