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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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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义八》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决定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3年第30期34-37,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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