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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被关进“笼子”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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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遏制了劳务派遣成为基本用工的趋势,
作者 王景龙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13年第10期60-6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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