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规定的防卫权须被放到司法逻辑中去理解,而司法逻辑的关键是辩护逻辑。如此理解所谓"事后防卫",将导致事后防卫概念的重新定义。对通常所谓"事后"防卫予以合理出罪,不仅具有法理依据,而且具有法律根据。但是,这种出罪终归要通过犯罪构成来进行;而对犯罪构成,必须理清"要件"和"情节"的概念及其地位,尤其要按照司法逻辑的要求重视司法过程中情节性辩护所运用的规范违反性判断。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17-124,共8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
基金
第一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事司法过程的刑法学建构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2BFX05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