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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企业税收风险一二三——以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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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是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原有股东两名,分别为A公司和某设计研究院(简称“C公司”),B公司于2002年成立,是专门从事开发研究有色金属材料、稀有金属和非金属材料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开发的科研机构,是A公司专属的研发基地。A公司组织架构非常复杂,
作者 王群 洪旭
出处 《中国税务》 2013年第11期71-72,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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