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加拿大发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较早,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更为完善,特别是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是加拿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重中之重。联邦政府非常重视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意见及作用,在《加拿大环境评价法》中,公众参与的机会分布在其拟定项目的各个阶段,有些关键性的程序将公众参与的过程及其参与结果作为义务性的规定或前置程序,比如环境信息公开,就是拟定项目开始的必要前提;其完整的公众参与时间,可以保障公众在任何时刻都能了解和监督拟定项目的任何会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为。可以说这部《加拿大环境评价法》处处体现着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文章旨在通过分析加拿大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公众参与,以及对比我国与加拿大该制度的不同,为完善我国公众参与环境评价制度有所启示,希望我国在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时能够有所借鉴。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36-39,共4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城市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科研基地"项目"城市管理创新及其行政法治化:以上海城市安全及社会稳定为切入"(2010GSC015)规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