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比较法研究方法的形成,经历了从民族法学、普遍法史的比较方法,发展到规范比较方法,再到功能比较方法以及目前的文化比较方法的过程,呈现出了多样化的特征。由于各种比较方法都有自己的功用和缺陷,因此在从事比较法研究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具体目标加以选择。但无论采取何种方法,都应通过对各国法律体系或者更深入更广泛层次的比较,做出全面、准确和客观的分析和综合评价,以达到"求同存异、取长补短、和平趋同"的目的。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90-93,共4页
Social Scient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