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代包括多种婚变肇因,而不同婚变肇因中的妇女保障内容各不相同,形成强制和意愿并举,道德、伦理、习惯、协调和诉求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处理方式。国家对婚变纠纷的立法考虑和司法处理,具有限制男子出妻,兼顾弱势妇女利益的特点,体现出过错、无过错和折中主义的原则,通过综合协调婚姻矛盾,以保障妇女利益。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69-177,共9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古代中国婚变中妇女利益维护的司法模式研究"(12BFX02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中国古代婚姻变动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及其理念研究"(11YJA820010)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