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铬化合物生产实行许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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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月11日,工信部和环保部联合公布了《关于加强铬化合物行业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铬化合物生产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办法》,现有、新建、改建、扩建铬化合物生产装置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证书》;已经建设铬化合物生产装置的企业,须在2013年年底前申请《许可证书》。
出处 《浙江化工》 CAS 2013年第10期39-39,共1页 Zhejiang Chemic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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