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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中渔政机构的法律地位

A Study on the Lawful Position of Fishery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s in Protectionof Aquatic Wild Anim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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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依据我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运用行政法基础理论知识,结合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执法实践,推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中渔政机构的行政执法具有合法性,进而阐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执法中渔政机构的法律地位——国家以法律、法规授予其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监督管理权、并能独立承担自己行为后果的一个执法组织。
作者 陈国生
出处 《现代渔业信息》 2000年第8期17-19,共3页 Journal of Modern Fisheries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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